辽宁省公积金查询
目前辽宁省尚未开通全省的联网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办理查询业务。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邮 编:110002 联系电话:024-22702780 传 真:024-22827349 网址:http://www.lnszgjj.com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于辽宁省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的调整
据公积金小编了解到,个人缴存比例的选择最好根据自己的工资等级和现金使用情况来决定。现在,小编就整理了一份关于辽宁省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的基数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为10%
为提高职工的住房购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的规定,结合辽宁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上调缴存比例的有关政策。
其中,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均由9%提高到1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均由9%提高到10%。对于中直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经核准后,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而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将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0%的标准进行适当的上调。但是,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0%。
公积金贷款仍是职工房贷首选
来自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数字显示,利用公积金贷款仍然是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
辽宁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据公积金小编收到的最新消息,辽宁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而这次的调整涉及到缴存年限、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购房时限、异地贷款等4个方面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就让小编给大家详解下吧!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再次放宽贷款门槛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相比此前的政策,缴存年限缩短一半,贷款门槛更低了。
这是今年4月以来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第三次调整,与前两次相同的是,贷款门槛再次放宽。本次调整涉及到缴存年限、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购房时限、异地贷款等4个方面内容。
此前的政策规定,职工需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新政将缴存年限缩短一半,这对于刚开始缴存公积金且有购房需求的职工而言是个好消息。
在贷款政策上,省直公积金管理对不同类型房源要求不同,此次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不再扣除政府补贴额,但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对此,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不再扣除政府补贴,则补贴资金可用来支付首付,减轻了购房职工的经济压力,也变相提高了其消费能力。
在担保和房产部门可以操作的情况下,新政还取消了购房时限,此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自交易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也就是说,购房后需在两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往往会第一时间办理贷款,该政策只适合某些特殊情况。
辽宁省公积金最新政策条例
公积金小编了解到辽宁省前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就受到了辽宁省市民的广大关注,那么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下吧!
2015年辽宁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已经出台,此次主要上调了个人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比例。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工作原则,破解资金筹措难、征收拆迁难、后期管理难,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各地区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用房,鼓励和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做好拆迁安置、保障房筹集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有机衔接。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支持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补贴资金由重点补贴新建住房,转变为重点支持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各地区要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公积金个贷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
四、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