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小编为南昌市民提供南昌市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昌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房 职工因购买 查看详情>>

南昌市公积金中心电话 南昌公积金中心电话

  南昌市公积金中心一般指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791-12329。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为南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香江路,成立于2002年。

南昌市公积金中心电话 南昌公积金中心电话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昌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2个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5个办事处(营业点):驻南昌县办事处、驻新建县办事处、驻安义县办事处、驻进贤县办事处、驻湾里区营业点;内设6个科室:综合科、稽核科、汇缴管理科、财务科、个贷管理科、网络管理科。

  主要职责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查看全文>>

南昌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南昌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情。

南昌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南昌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查看全文>>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介绍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正常缴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公积金小编整理了南昌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详情。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介绍

从7月1日开始,南昌将调整放宽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据悉,此前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与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连续提取三年。今日起,连续提取三年的政策调整为可连续提取多年,每年一次,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6月30日获悉,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从7月1日起,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提取资金转账至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据介绍,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也未办理过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贷款则指全额付款,不办理贷款(含公贷、商贷)。符合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一年内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签订协议时需本人办理,并提供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购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若不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仅可在购房一年内到管理中心柜面提取一次。

职工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后,每年提取资金到账是什么时候?记者了解到,协议签订时间15号(含15号)之前的,每年代办提取时间为签订协议当月,资金到账时间为代办提取月25号前; 协议签订时间16号(含16号)之后的,每年代办提取时间为签订协议次月,资金到账时间为代办提取月25号前。每次提取金额为代办当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连续提取三年的原协议仍然在有效期内的,委托人可改签连续提取多年的新协议,但仅限职工及其配偶。原协议已终止的,不可改签。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时,配偶因故未到场签订协议的,只要购房时间尚在一年内,可以补签。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可补签。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