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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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政策
内蒙古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公积金网小编在这里整理了关于公积金转移业务的办理指南,办理流程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查看全文>>2016年内蒙古公积金政策调整规定
内蒙古的公积金政策关于贷款方面政策最近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公积金小编了解,内蒙古之所以对公积金贷款进行多方面的调整,也是为了多措并举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从六个方面对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
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异地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
二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三是放宽住房公积支取条件,家庭直系成员中任何一位购买普通住房的,经本人同意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均可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开展区内异地贷款业务,在自治区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并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五是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查看全文>>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政策细则
关于内蒙古公积金新下发的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大家都有去详细了解过吗?现在公积金网小编就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一份详细的关于内蒙古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内容,供大家了解。
在落实国家有关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异地购房贷款要求的基础上,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分割,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在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城市,借款人可选一个提出申请,承接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申请,只有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不管是在缴存地货购房地均应按规定提供贷款。
惠民政策一: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枳金的,贷款最髙额度由50万元提髙至8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髙额度由35万元提髙至50万元。
惠民政策二: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为1年至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具体年限按照贷款金额、偿还贷款能力、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等综合确定。
惠民政策三:延长申请贷款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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