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由原隶属于市财政局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3月18日更名后而成立的。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现有人员34人,内设办公室、稽查科、筹资科、财务科、信贷科。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邮 编:124010
电 话:0427-2680513
网址:http://www.pjgjj.com/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盘锦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据悉,前段时间,各个地区城市都出台了公积金新的政策,以便更好的帮助众多市民的以后投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盘锦市的市民们也想要知道其市区所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那么,公积金小编也整理一份详细的关于盘锦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内容,给大家分享。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审议通过,对现行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政策进行调整,其内容如下: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具有贷款资格,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除别墅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执行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的标准,贷款年限男、女职工均由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职工还款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女职工还款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三、继续开办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同时,增加盘锦籍职工持外省公积金缴存证明回盘锦购房可在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业务。
四、根据两部一行(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取消贷款人缴纳的贷款担保费,此项费用参照抵押登记费做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从业务支出中列支。
五、拓宽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渠道,增加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即职工凭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支取其账户内公积金,每年限支一次,支取额不超过15000元。
查看全文>>2016年盘锦市公积金缴费的新调整
据了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并且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是每年都要调整一次的,而下面是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盘锦市调整的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关内容,供参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盘锦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据中国社保网发布的辽宁省盘锦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依据统计局盘统函字18号复函)。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
查看全文>>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您知道盘锦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吗?本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的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职工的还款压力得以减轻。以30年期、贷款50万元、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公积金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后总利息可少还约2.6万元。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央行调整存贷款利率后,本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下调0.25%。其中,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从4%下调为3.75%,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从4.5%调整为4.25%。
从2014年11月22日以后(含11月22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11月22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利率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老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也可享受到降息带来的实惠。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