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市政府领导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暂定编制33名,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市直管理部4个科(部、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下设6个县(区)管理部和中原油田分中心。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京开大道454号)
邮政编码: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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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93-811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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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濮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近日,公积金小编了解到,濮阳市公积金贷款又出台了新政,经调查,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将自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市城区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下面是具体的新政内容,请查看。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五个方面放宽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断缴不超过一年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不具有申请地非农业户口的,申请贷款时不再提交长期居留证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为普通自住房(指多层或高层成套住宅,不含精装修住宅、公寓式住宅及独栋、联排等别墅型住宅,下同)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为30%。
对于拥有一套普通自住房但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
同时,《通告》提出,户籍在我市辖区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辖区(含各县县城及建制镇)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资格审查与我市缴存职工相同。
查看全文>>关于濮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介绍
据了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并且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是每年都要调整一次的,而下面是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濮阳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标准等相关内容,供参考。
缴存比例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不低于10%;
缴存基数
2014年度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392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10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960元。
缴存额度
查看全文>>濮阳市2016年公积金新政介绍
2016年濮阳市公积金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不要急,公积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濮阳市2016年最新公积金政策内容,具体请查看以下全文。
一、提高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市城区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县城区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二套公积金贷款额度仍执行濮政【2010】321号文件规定。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断缴不超过一年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缴存职工不具有申请地非农业户口的,申请贷款时不再提交长期居留证明。
3、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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