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编制共72人,内设综合部、归集部、贷款部、财务部、信息部;下辖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具体工作。另设清远铁路分中心,管理清远地区铁路系统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
业务咨询电话:0763-3877332
传真:0763-3877330
邮政编码:511515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清远市最新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指南
关于清远市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的问题!公积金小编特地为广大清远市民整理了如下的清远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只需交纳人具有对应的条件,便能够通过清远公积金借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清远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查看全文>>2016年清远市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定
据公积金网小编了解到,从今年6月开始,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再次实行新政,取消了首套房首付比例两成的面积限制,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将降至三成。下面由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其最新政策内容吧!
首套房首付比例两成
时隔5个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为买房者带来利好政策。今年1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更提高了贷款额度。
今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新政策,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公积〔2015〕6号)(下称《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贷款额度不仅限于余额的倍数,根据规定,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查看全文>>清远市公积金新政策
公积金小编了解到从今年6月开始,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再次实行新政,取消了首套房首付比例两成的面积约束,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将降至三成。并且还推出了最新的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吧!
首套房首付比例两成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有限制
时隔5个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为买房者带来利好政策。今年1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更提高了贷款额度。
今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新政策,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公积〔2015〕6号)(下称《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贷款额度不仅限于余额的倍数,根据规定,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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