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很多曲靖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并不了解,办理公积金贷款看似复杂,其实要操作起来也不难。只要了解清楚需要准备的资料和要求以及办理的条件和程序即可,为此小编收集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事指南。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 查看详情>>

曲靖公积金中心电话 曲靖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曲靖公积金中心一般指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874-12329。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曲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贷款管理科、归集管理科、法规稽核科、科技信息科、组织人事科7个科室和麒麟、沾益、马龙3个管理部;下设宣威、会泽、富源、陆良、师宗、罗平6个分中心。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有:

  (一)编制、执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曲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查看全文>>

关于曲靖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详情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曲靖市民来说,公积金缴存额度上限、基数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曲靖市缴存公积金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

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获悉,曲靖上调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上限1065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56元,下限未变。

据悉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倍;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文件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从7月1日起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3550.33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65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56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这比2014年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上限10120提高了530元,2014年的月缴存额上限2428提高了128元。而目前,由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未出台,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下限并未调整,沿用之前的缴存下限,依然为一类区为1270元/月,月缴存额下限为128元/月,适用于麒麟区、宣威市、开发区;二类区为1070元/月,月缴存额下限为108元/月,适用于其余各县。

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相关单位需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介绍

据小编了解到2015年最新版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布,最近随着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公积金贷款再次火热起来,为了使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小编将为你详细解读办理曲靖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1%下调至1.85%。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三、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