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绥化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于2003年年初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年7月份筹备组建,2003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绥化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按照“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市本级及辖区内10个县市(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秘书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和稽查指导科,主要办理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支取、变更和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市管理中心下设肇东、安达、海伦、绥棱、庆安、望奎六个管理部和青冈、明水、兰西三个代办网点。
地址:绥化市南三西路
邮编:152052
电话:0455-8216082
网址:http://www.shzfgjj.com/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绥化市公积金缴费标准详情
公积金小编就目前了解到的,只要一提到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就会立即想起满大街的公积金提取广告,但关于自个每个月交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恐怕就知之甚少了。下面小编就将有关于绥化市公积金缴费比例的详细内容分享给大家。
缴存比例
职工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5%,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12%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额度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查看全文>>绥化市公积金政策条例新规定
7月份以来,全国各地陆陆续续得出台公积金新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无非为的就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说到公积金的新政,公积金小编就收到消息,绥化市近段时间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策,这一政策出台立马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至于具体的政策内容,小编已在这里为大家整理好了。
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实行新政:对包括绥化在内的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放开逐月还贷。夫妻双方无论在全国哪个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后,缴存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一方,都可以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委托支取公积金用于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这一做法,在全国还是第一家(房价户型 二手房 租房)。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坦言,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理应该与绥化保持同城效应,目前绥化市由于住房公积金放贷额度紧张,已逼近“赤字”,因此尚不具备异地逐月还贷条件,但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蓄水池”较为充裕,故决定率先做些尝试。
不过,虽然是逐月还贷,但并不能每月自动转账。因为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与其他各市的公积金中心资金还不能流动。所以,目前异地逐月还贷采取报销方式。贷款人自己先行还款一年以上,还款信用良好,且无逾期金额,就可以拿着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单,去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满一年就可办理,两年、三年来报一次也可以。
从去年11月22日起,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0.25个百分点,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至4.25%。
查看全文>>2016年绥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
据公积金小编了解,关于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一直都是市民热切关注的问题,而小编就为大家列举了几条关于绥化贷款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吧!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33号)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3.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4.0%。
二、经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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