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积金查询:
说明:用身份证查询如有多个公积金帐号,请用帐号查询。帐号输入方法,如:单位帐号:2010100000001 ;个人帐号:00000001;则输入201010000000100000001 (单位帐号+个人帐号)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并,改设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88353715 传真:029-88353911
网址:http://www.sxgjj.com/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陕西省公积金中心电话 陕西省公积金中心电话
陕西省公积金中心一般指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29-12329-2。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内部机构设置为一室六部,分别是:办公室、归集部、资金部、财务会计部、信息部、综合部、稽核部。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归集、支取、管理省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单位,以及部分中央驻陕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2、根据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理审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委托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购房贷款;
3、根据省建设厅批准的单位售房方案及售房款归集、支取审批文件,负责办理单位售房款归集与支取手续。
近年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强化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优质服务,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和个贷规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作用,逐步形成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管理理念,以及“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的服务宗旨,业务发展迅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查看全文>>关于陕西省公积金缴费的调整
公积金小编从国务院获悉,凡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2014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2339元,即不超过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13元的三倍。
二、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
三、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办理购房贷款时,个人月收入即按月缴存基数确定。缴存单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四、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五、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之和。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查看全文>>最新陕西省公积金政策介绍
公积金小编从陕西省住建厅获悉,陕西省公积金新政已出台,新政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问题,一方面是关于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问题,围绕着这两点而出台的新政内容是怎么样的呢?而小编早已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新政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省住建厅近期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并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据了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正在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具体细则实施后,各中心不得拒绝借款人合理的异地贷款诉求。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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