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吉安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塔城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
地址:塔城市塔城市光明路
邮编:834700
电话:0901-6223429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
塔城地区公积金最新政策详情
7月份以来,全国各地陆陆续续得出台公积金新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无非为的就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说到公积金的新政,公积金小编就收到消息,塔城地区近段时间刚出台了公积金新政策,这一政策出台立马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至于具体的政策内容,小编已在这里为大家整理好了。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大幅延长。将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一年以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延长为五年以内都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1)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五年以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2)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五年以内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以前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或提取额度未超过房屋总价30%的,可以提取房屋总价30%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自有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查看全文>>塔城地区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公积金小编了解到,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而小编在这里提供了一份关于塔城公积金提取的办理详细指南,给大家分享。
一、塔城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查看全文>>关于塔城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详情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塔城地区市民来说,塔城地区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以及比例是怎样的呢?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塔城地区缴存公积金基数以及比例的具体内容。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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