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设立的,直属于唐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地址:唐山市北新西道房产交易大厦7层
邮政编码:063000
咨询电话:0315-2036624
邮箱地址:tsgjj@126.com
网址:http://www.tsgjj.com/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消息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小编搜集了2015唐山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消息。
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40万元,调整到最高60万元。
放宽贷款使用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3.调整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扩大贷款使用范围
查看全文>>2016年唐山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由公积金小编为大家介绍2015年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工作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度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一)缴存基数的依据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市直部门按照唐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拟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与工资总额挂钩相关缴费计提基数问题的请示》唐财[20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2.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要求执行。《规定》明确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查看全文>>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唐山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唐山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等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具体内容。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唐山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唐山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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