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湘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用公积金贷款是现在较为普遍的方法,很多人不清楚怎样用公积金贷款。这篇文章为您整理了关于湘西州公积金贷款需求满足的条件,以及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和所需资料,供大家参考。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 查看详情>>

湘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条例规定

如今买房很多人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这在一定水平上给人们降低了当前的经济压力,但公积金贷款有着一定的政策,所以人们都必须遵循着政策来,那么接下来,就让公积金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湘西州公积金的贷款新政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一、最高贷款额度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的购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增强住房消费能力,推动我州房地产市场发展,我中心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已从2013年3月起,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我中心下辖的州直管理部、吉首市管理部(合称吉首分中心)对个人贷款最高审批额度为35万元,龙山、永顺、保靖、花垣、凤凰、泸溪、古丈7县管理部的最高审批额度为25万元,超过25万元的,需报州中心审批。

二、延长借款人还贷时间

从2013年3月起,我中心延长了借款人还贷时间,即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限由现行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但个人最长借款期限30年不变。享受延长借款期限的对象先在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州单位)内的工作人员中试行。全州凡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最长借款期限仍然执行男60岁、女55岁,其中,我中心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借款年限的其他规定仍然不变。

三、申请资料时间

2015年,我中心只接受借款人当年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贷款申请,不接受往年的购、建、大修住房行为的贷款申请,以充分满足2015年购房人对贷款资金的需求,借款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详见《住房公积金2015年提取和贷款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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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公积金缴费标准介绍

在房价如此高昂的今天,住房公积金是很多人找工作考虑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多少,住房公积金比例的大小,这些因素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而小编在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湘西州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吧!

一、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7%。机关单位职工工资(津补贴)组成部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务员规范性津补贴、艰边津贴、民族补贴、特岗津贴、女职工卫生费、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补贴)组成部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边津贴、民族补贴、教护提高10%工资、特岗津贴、女职工卫生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最高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由最高缴存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2012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78元,其3倍为8634元,按12%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037元,即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额之和为2074元。当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超过最高缴存基数(8634元)时,职工个人的缴存基数可按最高缴存基数确定。

三、最低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由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即2015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均为100元,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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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西州公积金提取新政详解

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前段时间,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使用,已成了湘西州市民重视的焦点。而小编也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湘西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调整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政策规定,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以下皆同)自住房的,在提取原则方面,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达一年以上”调整为3个月以上;取消“公积金缴存余额在5000元以上、参加单位定向开发建房的,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接受申请”两项规定;对“三年内无提取记录”调整为:对同一套住房,每个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明确为“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取消“提取人必为购房人”限制,修改为缴存人的未婚子女购房、且子女在州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调整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相关规定。在提取原则方面,取消“公积金余额在5000元以上、借款人必须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至申请提取偿还贷款的上月止,并且月缴存额不低于中心当年规定的最低月缴存额”两项规定;对申请按月对冲还款的,取消“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含)以上”规定。提取额度明确为“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

新政策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组合贷款本息类型。凡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并发放的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其夫妻的住房公积金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节余,再偿还银行贷款。

新政策对可提可贷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申请对象方面,新政策规定“凡符合中心贷款申请条件、本套住房又无提取记录的借款人,可申请可提可贷”。提取额度则为“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

新政策还增加了第三次贷款对象,即“在原工作地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后因工作调动、在新工作地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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