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担延边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州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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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延边州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近日,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延边州公积金贷款又出台了新政,经调查,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有效提高城镇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进一步放宽放宽贷款条件,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延边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的相关信息。
缩短缴存时间 取消余额限制
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30倍,在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高可申请30万元。
解读:原规定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者或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缴存额2000元以上者,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缩短为6个月,同时取消了满2000元的余额限制。州外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余额划转到新缴存公积金账户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原来在长春工作,近期调到延边工作,在延边并没有缴存够6个月,可以将在长春的缴存时间与在延边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假定缴存余额为5000元,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30万元贷款。
延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有效时限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的有效时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
解读:原规定是购买二手住房在过户时缴纳的契税完税证明开具后半年内申请贷款有效,现将半年延长到一年,有效缓解了职工的购房压力。比如某职工在2014年4月1日办理的二手住房过户手续,按原规定办理贷款期限为2014年9月30日,现办理期限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
查看全文>>延边州公积金惠民十大条例新政
最近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如何合理利用公积金政策给自己带来便利,已成了延边州市民关注的焦点。公积金小编也了解到延边州最近推出了一系列公积金惠民新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让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百姓,大力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取得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下面就跟小编一起去看一下政策的详细内容吧。
一是下调首贷首付比例。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过去的30%降至20%。
二是提高可贷额度。提高了贷款额度计算比例,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总收入的48%提高到60%;夫妻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是新增异地贷款政策。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延边州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直系亲属可参贷、互提。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是取消再次贷款的时间限制。职工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时只需留存借款人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延边州最新公积金贷款办理详情
2016年,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是频频而出,2016年此时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更待何时呢?可是对于买房的菜鸟,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理呢?下面公积金小编就为你介绍关于延边州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只要按流程办理保证不会错。
贷款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存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州外调入职工,转入公积金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吉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要有房产部门备案或所购房屋的楼盘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有建造、翻建、大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延边州内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在半年内有效;
4、具有购建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用所购买的住房、其他自有房屋或第三人房屋做抵押;平房和农房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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