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关于如何快速办理银川市公积金的贷款,即省时又不费人力呢?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是非常关注的,公积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一份详细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 查看详情>>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 银川公积金中心电话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般指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951-12329。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7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原银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口原银川市房管局管理。

  2003年3月,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成立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保值和归还。

  主要职责有:

  1、 编制、执行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银川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 审批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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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积金缴费调整详情

公积金小编就目前了解到的,只要一提到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就会立即想起满大街的公积金提取广告,但关于自个每个月交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恐怕就知之甚少了。下面小编就将有关于银川市公积金新调整的缴费比例内容分享给大家。

 

7月29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国家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最新规定,经核算,规定2015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3420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住房货币化分配转换的部分。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按相同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缴存最高为工资的12%。

据悉,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也发布公告,将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下调至1.6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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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川市公积金最新政策条例

银川市公积金政策近段时间出台了新政,新政的内容主要涉及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公积金小编就从这新政中整理了一份详细内容,给大家分享。

贷款政策多方面“松绑”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开展周边跨省六地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从2016年6月1日起,开展与周边跨省六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贷款按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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