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近期,为了改善民生,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国家和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文件,所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此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如今已全面落实。下面是公积金小编提供的新政内容,供参考。 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查看详情>>

2016年榆林市公积金贷款办理详情

相信如果现在就随便问一个市民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可能十个当中只有一个能大概的回答出一些来,不过不知道也不要紧,因为小编已经在这里准备了一份榆林市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给大家分享。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长期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单位至贷款之日前,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4、能提供本人购买自用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不抵于本人投资额总价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具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产、国债、受托银行定期存单及本人或他人的足额公积金等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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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林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经过长期以来对公积金贷款的普遍宣传,公积金贷款也已成为是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也成为许多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的话就随着公积金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关于榆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内容,供参考。

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三部门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时,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三部门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三部门要求各地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各地还要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办理网上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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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榆林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解读

据了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并且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是每年都要调整一次的,而下面是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榆林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标准等相关内容,供参考。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15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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