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公积金小编了解,云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今年进行了新的调整,即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上限为14208元。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进行一一详细说明下吧。 通知内容称,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职工 查看详情>>

云南省公积金中心电话 云南省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云南省公积金中心一般指云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871-1232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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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云南省人们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机构,负责对云南省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主要职能有:

  (一)编制、执行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云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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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积金新政策详情

公积金新政策的一出台,都会相对于的给广大的市民带来不同程度的改变和影响,而公积金小编前段时间收到消息,云南省公积金出台了新政策,其中就包含了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云南省政府近日公布房地产新政策,在信贷、税收等方面进一步放松。新政包括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缩短为2年等。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提高首套普通商 品住房贷款额度、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并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提高到85%。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 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 通商品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缩短放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 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 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 整为不低于40%。

《通知》还要求优化用地及住房供应结构,鼓励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打通商品住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的通道,严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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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政策

前段时间,云南省的相关部门调整了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云南省公积金贷款究竟调整了哪方面的内容呢?调整之后是否能给广大云南市民带来更多的便利呢?这些问题接下来就让公积金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下吧。

9月16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鼓励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多个具体指导措施,涉及公积金、保障房、预售、项目最低资本金、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内容。这是继今年4月29日云南省实施8条楼市政策后的又一新政。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意见》指出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贷款余额,具体办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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