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公积金查询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办理查询业务。
(3).短信查询个人开通办法:
个人用户如需申请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可以通过发送短信方式进行申请登记。格式为G+七位个人帐号+姓名。发送号码为:057187371888 例子:G4889322王琛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省属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省直房委会的办事机构单位。在省直房委会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下负责省直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2号
联系电话:0571-87054654 87052015 网址:http://www.zjhq.gov.cn/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浙江省公积金中心电话 浙江省公积金中心电话
浙江省公积金中心一般指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571—12329。工作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浙江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是承担房改政策指导、业务审核,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资金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职能包括:
1、协助拟定在杭省直单位(包括省级机关、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中央在杭单位及下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2、组织、督促在杭省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承担年检年审、协助处理违规行为等事务。
3、负责在杭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单位住房资金、住房维修基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的记载、缴存归集、提取使用、核算、保值和归还,编制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查看全文>>浙江省最新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
公积金小编为大家讲解下近日浙江省出台的自2015年7月15日起,例行调整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详细内容吧!
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5日至10月15日进行。
二、凡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口径按《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2011年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省直公发〔2011〕5号)计算确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2015年7月起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委员会议决议、申请表等资料,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五、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470元的,缴存基数按1470元确定;高于17302元的,缴存基数按17302元确定。
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查看全文>>最新浙江省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据公积金小编知悉,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在职员工够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据省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手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
异地买房申请贷款流程
1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购房地中心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
4当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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