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查询

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政策

阿克苏地区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阿克苏地区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目的在于让阿克苏地区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工伤保险小 查看详情>>

最新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为劳动者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等方面得到物质帮助。那么阿克苏地区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阿克苏地区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详细资料。

最新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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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阿克苏地区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级费率

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指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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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工伤保险小编从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文件要求,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详情请看下文。

调整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阿克苏地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保障科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标准根据工伤(亡)职工的具体情况分别涉及三个方面: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规定,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依据伤残程度标准也有所不同。凡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如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2013年5月29日新疆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阿克苏地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在生活护理费调整上,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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