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工伤保险查询

北海市工伤保险政策

随着社会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了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北海市工伤缴费费率标准。 北海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一、根据《 查看详情>>

2016年北海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详情

工伤保险小编通过采访北海市的市民了解到,大多数的市民对于办理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流程并不熟悉,那么办理北海市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要怎么走?工伤保险认定的条件有哪些?北海市工伤保险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小编在这里已为大家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给大家分享。

2016年北海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详情

北海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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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北海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据悉,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后,若员工因工受伤,即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工伤等级不同,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异。那么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为您提供2016年北海市工伤保险赔偿最新标准,给大家分享。

介绍北海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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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政策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北海市工伤保险政策都有哪些新调整呢,请跟小编一来了解下吧。

北海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政策

北海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市人社局各级经办机构于今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5元。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全区首次统一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北海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人员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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