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伤保险查询

滨州市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认定是做好工伤救治和经济赔偿的前提,也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规范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滨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详情,供大家参考。 滨州市工伤认 查看详情>>

解读滨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内容

据悉,滨州市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工伤负担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而实施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此次实施不仅扩大了认定范围,简化了认定程序,还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解读滨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内容

滨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保障水平,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伤保险扩面、基金征缴等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具体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申报和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

第三条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制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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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最新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据悉,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息息相关。那么,在滨州市的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是什么标准呢?

关于滨州市最新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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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滨州市全新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2016年滨州市全新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滨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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