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伤保险查询

常德市工伤保险政策

据悉,新修订的《常德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2016年1月10日施行。市政府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对2005年4月1日实施的原《办法》的重新修订,调整细化了工伤赔偿标准。那么关于2016年常德市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常德市 查看详情>>

2016年常德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最新调整

据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常德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提高”,政策平均费率由0.5%左右升至0.7%左右,提高0.2个百分点。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2016年常德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最新调整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136号)文件规定,结合常德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度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0日起,常德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重点血防区(汉寿县、安乡县、澧县、津市市、临澧县、鼎城区、西湖管理区)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1.3%,二类行业为2.3%,三类行业为3.3%;一般血防区(市本级、桃源县、石门县、武陵区、西洞庭管理区)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1%,二类行业为2%,三类行业为3%。

常德市工伤保险费率新标准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实行费率浮动,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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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炉的常德市工伤保险政策方案的调整

近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新出炉的常德市工伤保险政策方案的调整

常德市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至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7元。2014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我市将在今年8月底前将上述待遇全部调整到位。

常德市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常德市参保建筑工程延期关系保留

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未按期完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工期到期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参保工程项目实际竣工后,参保期内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职工需要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留工伤保险关系手续,保留工伤保险关系期间不需另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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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德市新的工保险鉴定你知道多少

近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企业职工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2016年常德市新的工保险鉴定你知道多少

常德市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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