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工伤保险查询

长治市工伤保险政策

2016年长治市最新工伤认定手续要如何办理呢?对于劳动者来讲,多了解一些工伤方面的知识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当然,了解工伤方面的知识并不一定就会发生工伤事故,这只是想帮助大家了解在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处理工伤事故。下面,工伤保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长治市工伤认定的详 查看详情>>

长治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介绍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需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至于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那么,长治市工伤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吧。

长治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介绍

长治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标准分别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2%

长治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长治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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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最新政策

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结合实际,长治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凡是去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关于长治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最新政策

长治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2005年起至2015年,长治市已对全市职工工伤待遇进行过10次调整。根据目前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等情况,依据年度平均待遇的比例,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再次开展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伤残津贴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生活护理费中,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相应增加。

长治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或仍由单位支付待遇的,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调整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另外,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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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长治市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的工伤是如何赔偿的?相信大家对这个还不是很清楚,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下文是工伤保险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长治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对您了解工伤赔偿有帮助。

了解长治市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长治市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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