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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潮州市口岸路社保大楼
电话:0768-2282351
潮州市枫溪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潮州市枫溪区外马路综合公司二楼
电话:0768-6887818
潮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潮安县府办公楼对面
电话:0768-5811979
饶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饶平县黄岗镇西区六号路社保大楼
电话:0768-7803568
潮州市工伤保险政策
最新潮州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随着社会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了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潮州市工伤缴费费率的调整。
据了解,全市2015年度职工(含下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9元,将作为全市企业2016社保年度工伤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各类参保人员按559元的60%至300%之间作缴费工资计缴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仍按《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费率的20%征缴。
同时,工伤保险待遇也作了相应调整。全市统一按559元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依据。
工伤保险缴费待遇调整
1.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对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自2015年7月1日起其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14.1﹪的幅度进行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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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赔偿标准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东省潮州市的工伤保险伤残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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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潮州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最新政策
工伤保险小编悉知,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精神,结合潮州市实际,潮州市人社局将对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最新政策调整如下:
一、老工伤人员范围及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根据粤劳社发〔2008〕21号文规定,截止1998年11月1日(《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日),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1992〕9号)规定参加了本市工伤保险统筹的,在其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该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伤人员,属本通知所称的老工伤人员:
(一)因工死亡的职工;
(二)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现仍在原单位的在职职工;
(三)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办理退休(含已社会化管理的)并在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经审核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工伤人员,自其按粤劳社发〔2008〕21号文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提出老工伤确认申请之日起产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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