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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电话:0411-83709011(办公室)39788390(个体征缴)
网址:http://www.dl12333.gov.cn/
大连市工伤保险政策
全面讲解2016年大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大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大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企业工伤保险比例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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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大连市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大连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工伤人员保障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31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连市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按下列标准调整:
(一)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一级260元,二级250元,三级240元,四级230元。
(二)按护理等级每人每月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6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65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62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关于大连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小编通过采访大连市的市民了解到,大多数的市民对于办理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流程并不熟悉,那么办理大连市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要怎么走?工伤保险认定的条件有哪些?大连市工伤保险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小编在这里已为大家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给大家分享。
大连市工伤认定条件
1、大连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大连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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