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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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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工伤保险政策
关于调整德宏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
据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德宏州人社局获悉,本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4号)精神,现就我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制定如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72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2016年1月下发了(云人社发[2016]184号)文件,要求各统筹地区按社会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工伤保险基金结存保持在合理适度规模,明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月左右支付水平。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我州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了测算。2015年全州参加工伤保险职工87034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43375人、企业43695人);工伤保险费收入204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收入734万元、企业收入1307万元);工伤保险费支出132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304万元、企业支出102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619万元,按2015年工伤保险月均支付额110万元计算,德宏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预计够支付23个月费用,基金存量超过了12个月左右支付水平。
为适应我州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标准为: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
今后人社和财政部门将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查看全文>>关于德宏州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流程
关于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流程,大家了解多少?其实说到这个工伤认定的流程,说难也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主要还是看大家有没有掌握其中的窍门,而工伤保险小编在这里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德宏州工伤认定的详细办理步骤,希望能帮到大家。
德宏州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德宏州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2016年度德宏州最新工伤保险政策详情
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工伤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德宏州工伤保险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记者日前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德宏州积极探索工伤预防机制,不断完善工伤康复工作,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在这种保险制度体系下,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将有360万参保人员受益,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增长10%。
市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在市级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存和本年度征收基金中计提5%,用于各地支付缺口的补助;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三年)专项扩面行动,落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至今年底,预计新增参保26万人,全市参保达到360万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在保持各地应对因重大工伤事故和年度正常待遇支付结存量的基础上,对结存较多的地区、考虑参保较长的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工伤保险费;在全市扩大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工作。各地按上年度实际征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左右提取费用,全面扩大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在现已确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试行“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协议管理”的方式,推进多层次工伤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区域性示范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还包括提高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水平。我市今年第10次实施调整待遇工作,在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1923元/人·月、生活护理费1015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871元/人·月的基础上,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提高210元、200元、190元、180元;按护理等级每月增加140元、120元、100元;供养亲属每月人均增加90元,确保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增长10%。
据了解,2015年以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全省341.72万人参保,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计划的100.57%,覆盖企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和公务员,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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