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拟定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征缴等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及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3、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组织实施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筹集和发放等各项工作。
4、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5、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社会保险。
7、指导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解放路10号 电话:0932-8225089
定西市工伤保险政策
定西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各位可知道,如果要想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必须得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否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呢?下面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有关定西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流程以及工伤保险其他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西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定西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查看全文>>解读定西市工伤保险赔偿最新内容
2016年定西市工伤保险赔偿是一个怎么样的标准呢?首先,需要申请工伤保险的工人去定点医院就医,然后对工伤进行认定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待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那么具体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认识下吧。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查看全文>>详解定西市工伤保险最新政策
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工伤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定西市工伤保险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定西市工伤保险政策实施意见
一、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和《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伤认定的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二、用人单位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职工伤亡案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参加市直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报送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各县、区用人单位报送到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三、职工工伤事故快报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职工工伤事故快报表可以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将职工工伤事故快报表放在其门户网站下载区,并公布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地址,方便用人单位下载并及时报送。
四、所在单位应当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职工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应当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批复延长的具体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90日。
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