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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雍华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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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保险政策
东莞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东莞市人社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4号)有关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东莞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调整时间和调整对象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和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进行伤残津贴调整。
二、调整比例和调整办法
调整比例按照2015年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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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保险最新赔偿标准详情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市工伤保险一至十级的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东莞地区社保机构认为,当用人单位未按劳动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或死亡事故发生后,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如用人单位在缴费时已告知劳动者保险基数低于其实际工资及法律后果,而劳动者又同意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责任。
东莞市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东莞市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东莞市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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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东莞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流程操作指南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东莞市工伤认定办理途径,在东莞市办理的职工市民们可以参考了解。
东莞市工伤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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