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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后埔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591-87305906、87305925、83929102
网址:http://www.fzshbx.org
福州市工伤保险政策
关于福州市工伤保险缴费的相关内容
各位可知道,如果要想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必须得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否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呢?下面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有关福州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内容。
福州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福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地址、电话及上班时间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
电话:0591-873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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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带你了解福州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近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误工费)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查看全文>>介绍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介绍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在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条例内容请参阅下文。(选取第一条至十六条)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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