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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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工伤保险政策
贵港市社保局讲解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
近日,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贵港市工伤保险政策
从2016年1月起调整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提高后,全市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4450元,月人均达到821元,月人均增加122元,同比增长17.45%。
《通知》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该条文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只有出现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查看全文>>贵港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从10月1日起按照行业范围和类别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下面是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贵港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请详细阅读。
贵港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新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比原来执行的三类划分更加细化和科学,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各行业的八类工伤风险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和1.9%,并且可以在一定的范围浮动。
介绍贵港市工伤保险工伤鉴定办理流程
工伤是指工业伤害,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遭受不良因素造成是伤害,工伤认定就是为了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贵港市民对工伤保险鉴定是否了解,现在就跟随工伤保险小编一起了解相关贵港市工伤保险鉴定的内容吧!
贵港市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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