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工伤保险查询

果洛州工伤保险政策

提到果洛州工伤保险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对于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等?这些认定程序相信很多果洛市民都不清楚,本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果洛州工伤认定的具体详情。 果洛工伤认定标准 查看详情>>

2016年果洛州调整工伤保险缴费

据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结合果洛州的实际情况,也相应调整工行保险费率。此次调整费率,我州工伤保险缴费平均费率由0.89%下降至0.79%。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2016年果洛州调整工伤保险缴费

我州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总体原则。调整主要取决于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不搞“一刀切”。通过调整费率,在保障参保职工工伤待遇的前提下,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基金的良性运行。

果洛州调整工伤保险缴费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通知》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调整划分为八类,全省八类行业统一实行八种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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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果洛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很多人由于工作的原因会发生工伤伤害,如一旦发生了事故,就会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就需要了解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要按照工伤的程度来进行划分,不同的工伤程度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不一样。本文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果洛州最新工伤保险赔偿的最新标准,给大家分享。

2016年果洛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果洛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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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果洛州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更好发挥社会保险保障作用。从2016年1月起,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修订了《企业工伤条例政策》。据小编了解,这次修订的《企业工伤条例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职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能免享有的一种保障制度。

详细讲解果洛州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果洛州工伤保险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领取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生活护理费应当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按照其生活依赖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部分护理依赖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303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737元;完全护理依赖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171元。

果洛州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确保调整和增加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抓好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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