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工伤保险查询

固原市工伤保险政策

固原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小编从固原市人社厅获悉,固原市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度。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据介绍,固原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 查看详情>>

【政策】固原市出台公务员参保工伤保险

从固原市人社局了解,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全面启动实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办法。这一补充更加完善了我市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具体实施内容请阅读下文。

【政策】固原市出台公务员参保工伤保险

据了解,固原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按照该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筹集,所需费用按照财政供给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与已筹集的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合并管理使用。

固原市公务员参保工伤保险

新政策实施后,固原市及下辖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现行工伤保险经办模式和区域范围经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业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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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固原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现今有很多企业决定为工人购买保险,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朋友并不是很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它是工人受伤后应得到的保险待遇一项赔付标准,下面工伤保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关于固原市工伤赔偿的标准相关内容,给大家分享。

2016年固原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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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工伤保险认定办事指南

从固原市人社局了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作,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在伤害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辖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伤害事故(职业病确诊)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一起来了解固原市的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固原市工伤保险认定办事指南

固原市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个人书面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首诊病例及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因工受伤的证据材料(包括目击证人证词,笔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交通事故需要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申请工亡的还需出具死亡医院鉴定书)职工伤亡事故速报记录表;职工伤亡事故速报记录表;职工因工伤亡认定申请表。

固原市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在伤害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辖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伤害事故(职业病确诊)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和提出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医疗、鉴定、认定调查等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和提出申请的,工伤医疗、鉴定、认定调查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固原市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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