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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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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伤保险政策
海南省关于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流程详情
据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想要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前提是需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认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前提。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在海南省进行工伤认定的详细过程。
一、海南省工伤认定服务对象
省本级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海南省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海南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查看全文>>解读海南省工伤保险费率下降最新消息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推进工伤事故的预防,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全省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预防越好,工伤保险缴费越低,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近日,海南省社保局发布第二类、第三类工伤保险行业2015年度缴费费率浮动情况,下浮4669家、上浮53家企业今年的工伤保险费率,初步估算可为企业减负1600多万元。
海南省2015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额和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用人单位,2016年费率调整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高的用人单位,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或150%上浮。实行浮动费率有利于引导工伤风险较高的用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主动性。
按照《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查看全文>>关于海南省工伤保险政策新调整解读
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工伤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海南省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海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自动调整部分。1.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90%,二级伤残的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85%,三级伤残的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80%,四级伤残的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75%,五级伤残的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70%,六级伤残的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65%。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50%。3.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50%。
(二)特别调整部分。2016年,一级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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