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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长湖街20号
电话:0734 8867180
衡阳市工伤保险政策
衡阳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呢
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份关于衡阳市工伤伤残一级到十级的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据悉,凡是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相应享受到赔偿待遇。
一、衡阳市工伤伤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衡阳市工伤伤残五级、六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查看全文>>介绍衡阳市工伤认定业务办理指南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想要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前提是需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认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前提。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在衡阳市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衡阳市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查看全文>>2016年调整衡阳市企业伤残津贴标准政策
从衡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了解到,根据前不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相关标准有所调整,具体调整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文。谢谢浏览!
衡阳市调整企业伤残津贴标准最新政策
衡阳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和范围分别为: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同时,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为: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另据悉,凡在衡阳市工伤保险中心领取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的,将按新标准发放到位;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的,也须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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