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工伤保险查询

和田地区工伤保险政策

2016年和田地区最新工伤认定手续要如何办理呢?对于劳动者来讲,多了解一些工伤方面的知识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当然,了解工伤方面的知识并不一定就会发生工伤事故,这只是想帮助大家了解在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处理工伤事故。下面,工伤保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和田地区工伤认定 查看详情>>

最新和田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对于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你们知道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和田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和田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和田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5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不过,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2012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7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和田地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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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介绍

和田地区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76号)精神,切实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具体请看小编收集的内容。

和田地区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介绍

调整和田地区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行业类别和相应的基准费率,和田地区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按基准费率上浮150%执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平均标准由1.02%下降为0.74%。新的缴费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缴费费率标准表:

和田地区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缴费费率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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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调和田地区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小编从和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地区进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据情况每人每月增加120元至350元不等。

政策:上调和田地区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5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230元。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如低于201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程度,调整标准也有所不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和田地区工伤保险政策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40元。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除外)工作人员,2006年7月18日(含7月18日)以后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依据此次调整标准执行。2006年7月18日(不含7月18日)以前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未经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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