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70号
电话:0713-8353097
黄冈市工伤保险政策
最新黄冈市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外,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应当从领取伤残津贴当月起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下面,就和工伤保险小编一起来了解下黄冈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黄冈市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介绍黄冈市工伤保险鉴定流程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黄冈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在黄冈市办理的职工市民们可以参考了解。
黄冈市工伤保险鉴定流程
黄冈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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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
查看全文>>2016年黄冈市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黄冈市调整工伤护理费
从今年起,我市直全面调整工伤护理费标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依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为3002元,比此前有所增加。刘枫林工伤四级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等级支付,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那么刘枫林的护理费每月调整到1501元。
黄冈市建筑工人带上“安全帽”
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在项目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缴纳。《方案》还推出了“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杀手锏”,为建筑业工人撑起保护伞、戴上“安全帽”,努力保障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相关权益,力求破解农民工“伤不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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