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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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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工伤保险政策
最新吉安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据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程序办理工伤认定。那么,需要哪些材料呢?请参考下文。
吉安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办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受伤害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4、受伤害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或交警等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吉安市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新标准介绍
工伤保险小编昨日从吉安市人社局获悉,人社部等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将从1月10日起正式实施,通过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至于具体的费率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吉安市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吉安市人社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抓紧今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时间,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今年一月起新费率的顺利执行。此次费率的调整根据工伤风险类别划分而不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85%。
总体降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高1.9%
对于企业来说,每年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从明年起,这些企业在这笔费用的支出上可以轻松一些了。
《通知》表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的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此次费率降低,但工伤职工现有的待遇水平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吉安市工伤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调整了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小编将为您介绍调整后吉安市工伤保险的享受对象以及津贴发放标准,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吉安市上调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调整补贴标准。
法定退休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
据了解,此次的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外,还包括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各级伤残人员津贴标准均有上调
文件上指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5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如因工死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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