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68号 4、5 楼
电话:025-83271751、025-12333(社保查询)
网址:http://www.jshrss.gov.cn
江苏省工伤保险政策
江苏省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江苏省调整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告别“同伤不同价”。职工因工致残的,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将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今后,我省工伤医疗补助金统一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因伤致残职工除了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以获得抚恤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调整。以前我省参考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伤残津贴统一按照一定系数调整。
如工伤职工每月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5000元,按照10%的调整比例,每月就涨了500元。如果每月是3000元,涨10%就只能涨300元,补贴越多涨幅越高。新办法实施后,我省将待遇调整的权力下放到各市,由各市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合理调整。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最新江苏省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江苏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江苏省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江苏省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江苏省工伤认定程序
查看全文>>详细说明江苏省工伤赔偿的标准
工伤保险做为企业职工的一种保障制度,使企业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有所保障。为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鉴定的等级和工伤鉴定的程度做了相应的赔偿。据了解。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里的条例进行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江苏省1-6级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