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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嘉峪关市和诚西路
电话:0937-678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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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工伤保险政策
2016年全新的嘉峪关市工伤认定流程指南
近日,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嘉峪关市工伤认定的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所在单位在30日内、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嘉峪关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查看全文>>嘉峪关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悉,嘉峪关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保障工伤职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企业工伤职工(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调整范围
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按伤残等级调整
查看全文>>你对嘉峪关市工伤保险的赔偿了解多少
近日,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嘉峪关市工伤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嘉峪关市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嘉峪关市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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