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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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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工伤保险政策
【政策】完善金华市工伤保险政策
随着金华市经济发展,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完善修订非常重要。为了提高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的工作效率,同时也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保障工伤人员,企业合法权益,推广工伤报销缴费人群。现在对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以及工伤保险的行业的基准费率进行完善调整。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金华市放宽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
为提高工伤认定效率,简化企业办事程序,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金华市区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重新修订,凡受伤职工医疗费总额在1500元(含)以下的,今后可申请按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支付。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有效,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由市社保局直接支付。
根据新办法,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申请按小额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支付的,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一是受伤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时已参加市区工伤保险并正常缴费;二是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受伤事实经过清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未够级;三是受伤职工医疗费用总额1500元(含)以下,且不需要第三人负担的;四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事故性质、事故经过、职工受伤害程度和待遇总额均无异议。
二、金华市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金华市区出台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文件,明确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新费率标准较原先有所降低,有利于减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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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金华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金华市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提供金华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金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报销:所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按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在工伤基金内列支。
2、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查看全文>>金华市社保局全面讲解工伤的定认标准及认定的相关程序
近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金华市工伤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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