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工伤保险查询

晋中市工伤保险政策

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晋中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晋中市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查看详情>>

全面讲解晋中市2016年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为了能让企业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能够得出合理的赔偿。近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晋中市的工伤赔偿重新做了更改。更改后的工伤赔偿标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就由小编给大家一起来讲解一下关于新修改后晋中市的工伤赔偿标准。

全面讲解晋中市2016年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晋中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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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晋中市工伤保险相关条例新规

  工伤条例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栏目主要收集大量2016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帮助广大职工了解最新工伤保险政策,下面是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晋中市工伤保险政策的内容,下面请详细阅读了解。

解读晋中市工伤保险相关条例新规

  晋中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称《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结合晋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均有依据《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面上级统筹。县(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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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晋中市工伤保险鉴定的办理手续

  工伤是指工业伤害,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遭受不良因素造成是伤害,工伤鉴定就是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晋中市民对工伤保险鉴定是否了解,现在就跟随工伤保险小编一起了解相关工伤保险鉴定的内容吧!

了解晋中市工伤保险鉴定的办理手续

 

  晋中市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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