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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33号
电话:0453-2356837
网址:http://rbj.jixi.gov.cn
鸡西市工伤保险政策
鸡西市2016年社保局简政后的工伤认定流程
近日,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鸡西市工伤认定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鸡西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查看全文>>鸡西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办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近日,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工伤保险的陪偿标准》。这次制定的标准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做为社会保险的一部份。从而企职工必须依法享有的义务。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鸡西市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查看全文>>【政策】鸡西市新增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从鸡西市人社局了解,为彻底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切实保障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鸡西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实施规定。
(一)将参保及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含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承担改制前老工伤人员待遇的其他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关系及已退休的老工伤人员,按相关规定测算所需费用总额,由老工伤人员所在企业按50%趸缴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按照不同伤残等级测算费用确定不同待遇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按老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测算费用(以2010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测算)。
2.根据我市上年度工伤人员和患职业病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按平均余命年测算一级至十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平均余命年按72.8岁测算)。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有护理费依赖的老工伤人员,按照享受护理标准及平均余命年测算。
4.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需配置假肢、义眼、代步工具等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按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及平均余命年测算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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