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伤保险查询

开封市工伤保险政策

近日,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开封 查看详情>>

介绍开封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开封市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提供开封市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介绍开封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办理流程

开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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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2016年开封市工伤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开封市人社局为了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率,从而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开封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详情请看下文:

了解2016年开封市工伤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从开封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目前,市社保局工伤科在参保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参保单位上一缴费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开始核定参保单位在下一年度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浮动标准。

开封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调整

据了解,此次浮动标准以参保单位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对二类、三类行业进行浮动,以参保单位上一缴费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为主要指标,并结合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及参保单位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浮动。原则上,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支缴率小于30%的,不浮动或下浮一档;支缴率在30%~80%之间的,上浮一档或两档;支缴率大于80%的,上浮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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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开封市工伤保险政策介绍

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调整了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小编将为您介绍调整后开封市工伤保险的享受对象以及津贴发放标准,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最新调整开封市工伤保险政策介绍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6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伤残津贴从一级到六级分别是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开封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新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者,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依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另外,需特别提醒的是,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属于这次伤残津贴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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