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
办公电话:0772-4278513 传真号码:0772-4278512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0772-4233828 社保咨询:12333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正常上班,节假日不办公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2路、8路、16路公交车到 磨东新村 站下步行400米左右。
2、乘坐15路公交车到 高速路口 站下步行840米。
来宾市工伤保险政策
关于调整来宾市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
工伤保险小编从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企业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来宾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企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来宾市工伤保险调整范围和对象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现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并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来宾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以本市养老金普调群体调整后月人均月增养老金153.5元确定。
查看全文>>最新来宾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工伤保险小编从来宾市人社局了解,工伤保险费征缴实行属地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属地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市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
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和规定费率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办。
同时,按《关于来宾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来人社发38号)规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财政全额拨款(补助)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由财政经费拨款安排。
查看全文>>最新来宾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本文详细介绍来宾市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内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这11种类别,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依据等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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