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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疗保险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政策,办理单位、个人参保业务;
二、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三、负责基金的预、决算,执行财会和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上报各项保险业务、财务、统计信息等工作。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3号民安大厦三楼
电话:0931-4542680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730030
兰州市工伤保险政策
介绍兰州市工伤认定申请的办理手续
兰州市最新工伤认定手续要如何办理呢?对于劳动者来讲,多了解一些工伤方面的知识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当然,了解工伤方面的知识并不一定就会发生工伤事故,这只是想帮助大家了解在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处理工伤事故。下面,工伤保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兰州市工伤认定的详细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
兰州市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一、提交材料(为归档方便,以下材料均用A4纸)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伤害初诊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和医疗终结诊断证明,需盖医院对外公章(如住院病人需提交住院病历,门诊亦提交门诊病历、申请时限不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4、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表、考勤表;或生效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判决书)。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请按照管辖权分别到省、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查看全文>>关于兰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介绍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工伤保险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兰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
上述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查看全文>>2016年兰州市工伤保险新政策
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行,有效期为5年。《政策》明确规定,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考下文,工伤保险小编整理。
兰州市新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根据关规定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关联性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医疗期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职工康复评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兰州市职工未参保发生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申报。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时,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鉴办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不服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再次鉴定的,等级没有变化或等级降低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等级提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年后申请复查的鉴定费由复查申请人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