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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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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工伤保险政策
了解临汾市工伤保险缴费
据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现在临汾市工伤保险缴费的比例是如何规定呢?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缴费一个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
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金融业,商贸餐饮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等,费率为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制造业,加工业,建筑安装业,运输等,费率为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煤炭开采、炼焦等,费率为2%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可上下各浮动两档:第一档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查看全文>>最新临汾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程序
据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想要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前提是需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认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前提。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在临汾市进行工伤认定的详细过程。
临汾市工伤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一、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单位出具事故报告
4、受伤害职工住院病历复印件
查看全文>>最新临汾市工伤赔偿伤残死亡保险待遇标准政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临汾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幅度和办法
(一)调整幅度。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等情况,各统筹地区2014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幅度,要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的10%的比例确定。其中,各统筹地区调整伤残津贴的平均幅度要掌握在220元左右。
(二)调整办法。为进一步缩小统筹地区间和工伤职工之间伤残津贴的差距,一是继续对伤残津贴偏低的地区倾斜,伤残津贴平均水平低的地区可提高的多一点,伤残津贴平均水平高的地区可提高的少一点,具体幅度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二是对个人伤残津贴达到2013年本统筹地区平均伤残津贴水平两倍及以上的,可按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左右掌握;对个人伤残津贴在2013年本统筹地区平均伤残津贴水平两倍以内的,采取普调加倾斜的方法进行调整,要加大对伤残津贴偏低人员的倾斜力度,倾斜幅度不得低于平均调整幅度的30%。
各统筹地区对个人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2013年本统筹地区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两倍及以上的,可按每人每月增加30元左右掌握;对个人供养亲属抚恤金在2013年本统筹地区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两倍以内的,要加大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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