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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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伤保险政策
柳州市工伤保险赔偿须知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柳州市的工伤保险伤残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柳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参加柳州市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经过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材料
柳州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工伤待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查看全文>>柳州市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政策最新调整介绍
工伤保险小编通过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调整了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小编将为您介绍调整后柳州市工伤保险的享受对象以及津贴发放标准,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调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5.18元。
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现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的伤残津贴不再调整。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为:享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在现行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5.1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实际金额低于2014年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论工亡职工供养人数多少,在现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4.06元;柳州市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按2013年度柳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
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及时到柳州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调整审核手续;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此次调整标准进行调整。
查看全文>>关于柳州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消息
工伤保险小编从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人社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柳州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费率有所降低,将原三类行业重新细分为八类行业,同时明确行业费率浮动档次。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此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水平等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一是新政策细化了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与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比,原工伤保险费率是2003年制定的,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1.8%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三档风险类别划分比较粗且不够科学,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行业中的真实风险差别;新的风险类别划分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更具科学合理性。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费率总体有所下降。在细化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基础上,新政策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原来最低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5%,现降至0.2%;原最高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8%,现上调到1.9%。总体平均费率有所降低。
三是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方面,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在柳州市新的费率浮动办法出台前,暂执行原有费率浮动政策。
总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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