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伤保险查询

漯河市工伤保险政策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5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6年漯河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查看详情>>

详细讲解漯河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据小编走访了解,漯河市为了社保局为了能够让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都能拥有好的劳动保障,从2016年1月起,对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做了重新的定制。工伤保险的缴费是是依旧工伤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同时,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也要按按照《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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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漯河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2015年度青海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按照规定,2016年漯河市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890元/月(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14451元/月(青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新的缴费基数从2016年3月开始实施。

漯河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漯河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漯河市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需要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漯河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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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2016年新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

近日,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漯河市2016年新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

漯河市工伤认定的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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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漯河市社保局2016年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

近日,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漯河市工伤保险新政策

详细讲解漯河市社保局2016年新调整的工伤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5年10月1日起,漯河市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要求,重新划分了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原来的三个类别调整为八个类别,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1%、1.5%,按照行业类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总体下降,预计2016年将为漯河市企业减轻工伤保险费用负担约1400多万元。

这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虽然降低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但工伤职工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并会随着上级部门的政策调整,稳步提高。

漯河市工伤保险新政策

对用人单位自2004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未中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其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同时要求参保单位分担的待遇部分逐月随工伤保险费一并缴纳,然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支付。3.破产撤销单位的老工伤人员,要求原单位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人员人均工伤费用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老工伤人员10年的工伤保险费用,而后由经办机构负责支付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还规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办理手续,由参保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手续办理后的次月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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