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离石区滨河北东路881
电话 : 0358-8249606
吕梁市工伤保险政策
吕梁市工伤赔偿之伤残待遇标准
小编从吕梁人社局官网收集到关于工伤伤残待遇赔偿标准的资料,享受这些待遇的前提必须由用人单位为单位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在工作岗位期间职工受到伤害,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到赔偿待遇。具体一起来看看下文内容。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查看全文>>关于吕梁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调整规定
据悉,吕梁市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工伤发生率及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将对工伤保险费征缴、支付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调整。以下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详细调整内容!
2016年全市工伤保险继续执行定额征缴办法,费率标准如下:生产煤矿企业以省煤炭工业局核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生产能力为基数,按1.2元/吨/年征缴;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参保职工人数为基数,一类单位按20元/人/月,二类单位按40元/人/月,三类单位按70元/人/月征缴。
2016年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下述规定执行:
(1)、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类、二类单位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产煤矿和三类单位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为基数计发;
(2)、涉及丧葬补助金或生活护理费的,统一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等项目执行山西省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执行山西省有关新《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规定。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工伤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2004年之前成立的企业,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2004年之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的次月起补缴。
查看全文>>吕梁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吕梁市工伤认定所需准备的资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