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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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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工伤保险政策
最新茂名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须知
工伤保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么其中的条例都有谁清楚的了解呢?茂名市人社局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制定了本条例。下面由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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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茂名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新标准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茂名市人社局为了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茂名市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详情请看下文:
从市政府第十一届九十三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为最大限度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工伤保险按现行行业差别费率总体下调25%。据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市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500多万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这次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亮点是下调25%费率,幅度较大,既贯彻落实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精神,又在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转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减轻了我市用人单位负担,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同时也落实了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次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明年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止,调整对象包括本市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在调整期限内,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5%,即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0.8%、1.0%和1.2%下调为0.6%、0.75%和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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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16年新出炉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近日,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工伤保险的陪偿标准》。这次制定的标准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做为社会保险的一部份。从而企职工必须依法享有的义务。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茂名市工伤赔偿费用
1、康复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茂名市赔偿伤残待遇
1-4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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