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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牡丹江市西平安街12号
电话:0453-5061767
网址:http://hlmdj.lss.gov.cn
牡丹江市工伤保险政策
牡丹江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办事指南
工伤小编从收集到的资料了解到,牡丹江市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及时享受到相关待遇。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牡丹江工伤保险费率审定的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牡丹江工伤保险费率审定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牡丹江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审批程序:
市区医保局受理-〉审核(20天)-〉核定完毕(10天)
查看全文>>牡丹江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政策
随着牡丹江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牡丹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方面进行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栏目为牡丹江人民收集详细的工伤保险政策,详见下文了解。
牡丹江市提高工伤人员工伤待遇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公平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保证其基本生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通知》确定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根据伤残等级,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45元;2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35元;3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25元;4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15元;5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205元;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95元。此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加110元;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伤残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以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
查看全文>>牡丹江市工伤赔偿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据悉,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黑人社发53号)要求,并参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人社发50号)文件规定,决定对牡丹江市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调整标准
(一)调整1-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
1.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55元;二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45元;三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35元;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25元;五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15元;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增加205元。
2.伤残津贴调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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